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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上海婚姻律师 →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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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9 16:21:24 阅读次数: 198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有抛弃他方或家庭其他成员的事实。
  [说明]
  遗弃,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对家庭成员,包括对夫或妻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员的扶养、抚育、赡养义务,且持续一定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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