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遗产继承
|
法院判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涉外婚姻
|
聘请律师
>> 分 类 导 航
【诉讼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
┝
上海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法院判例】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文书】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法规】
┝
上海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
┝
上海婚姻律师
【聘请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遗产继承案件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办理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好处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什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什么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9 16:46:31 阅读次数: 146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
说明
]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
(1)
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
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上一篇:
父母双方就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打不成一致的如何处理
下一篇: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