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荐婚姻法律师:吉建亮律师
分居两年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
最近有不少当事人咨询称,夫妻双方分居两年是不是就算离婚了。实际在我国目前,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说分居两年肯定可以离婚,分居时间不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的。 这是一种误解,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规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法院调解无效,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判决离婚,但并不会自动离婚。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当事人所遇的问题在现实社会中比较常见,特别是《婚姻法》修改之后不少人对“两年”这个概念有了一个模糊的认识。其实,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是对新《婚姻法》的误解。《婚姻法》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条途径。协议离婚只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行了,诉讼离婚是男女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两人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两人感情破裂的理由,但并不导致两人自动离婚。本案例中的当事人和丈夫既没有通过协议离婚,又没有通过诉讼离婚,两人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两人的家庭、人身和财产关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和约束。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主要是要看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两年,还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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