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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的调整问题
1、以前经济不发达,家庭财产十分有限,财产的维护也很少。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家庭财富的增加,针对财产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解释二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远远不够,现在司法解释三还将做进一步研究。2、不接触婚姻关系下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以前传统家庭是夫妻抚养子女,但是现在社会发展很快,迁徙流动频繁。在外打工的人不寄钱回家养孩子,女方要钱男方不给。3、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费,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以子女问题起诉给予子女抚养费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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