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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荐婚姻法律师:吉建亮律师
司法解释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问题。两种观点对立。有学者认为,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应于准予;也有学者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因共同生活需要举债认为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出去必要共同生活的应为个人债务,但若证明夫妻合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