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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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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13 20:37:41 阅读次数: 94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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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建亮律师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答:我们认为,这种同居关系是一种非法的人身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解除这类同居关系所承诺的“补偿”,无论由哪一方作出,在性质上均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者债务。如果能够查明这“借款”是一方为解除这种非法同居关系,“补偿”对方而出具的,则另一方起诉要求其履行的,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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