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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否起诉提出探望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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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否起诉提出探望请求?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15 21:10:51 阅读次数: 79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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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纠纷案由应为“探望权”纠纷还是“探视权”纠纷?探望权的行使到何时为止?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否起诉提出探望请求?
    
答: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探望权”,而没有称“探视权”,因此,以后关于探望问题的纠纷,案由应统一为“探望权”纠纷。

     探望权的行使到被探望的未成年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终止,关于探望权的行使主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离婚部分”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婚姻法第38条规定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探望权的规定是修改后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主张行使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宜过于扩大化,故《解释》对行使探望权的主体问题没有采取将范围扩大化的建议”。因此,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但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习惯,可以告知其在该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使探望权时,探望该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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