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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如何申请房屋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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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房屋异议登记?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10 18:17:21 阅读次数: 75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房屋异议登记”是《物权法》出台后,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一个全新名词。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存在错误,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又不同意

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该条规定制定的初衷,是在争议时,为保障权利人利益,在法院做出物权最终裁决之前,让不交△处于一种交易被禁止、权利人不能处分的状态。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担心另一方低价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损害自己利益时,可以考虑采取房屋异议登记的方法,使房屋交易暂时处于冻结的状态,从而达到保护房产安全的目的。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必须去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提醒的是,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某区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所有权确认。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败诉(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因此,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准备好起诉材料后再去申请会比较好。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来确保房产的安全。就目前的财产保全而言,一是需要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二是目前大部分法院只作诉讼财产保全,即案件受理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后,方能办理保全手续,财产在保全手续未办理之前会处于危险的境地。经过对比,我们认为当事人最好是选择房屋异议登记的方式来保

护自己的房产,不仅经济成本较低,而且保全速度快。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异议登记手续只针对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不适用房屋异议登记手续。

申请房屋异议登记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以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b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法院起诉。

(6)法院成功立案后,应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原告撤诉或是案件终结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案由为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案件,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却不愿意配合将胜诉方的名字添加至共有权人一栏之中,胜诉方可以申请判决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申请后,可凭判决书、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书、本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单方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增名手续。如果涉及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房屋办理增名手续,还需要银行出具的同意函,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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