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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怎样处理对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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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对方的离婚请求?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11 21:02:21 阅读次数: 73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离婚案件不比其他案件,牵扯了太多的私人感情和恩怨在里面。因此,在对方提出离婚后,应根据自己的状态,做出不同的回应:

(1)已有思想准备前提下的回应。

对于大部分婚姻来说,婚姻的破裂不是一朝一夕发生的,而是日积月累导致的结果。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彼此早就有感觉甚至早就预感有离婚这天的可能到来。一方提出离婚,可能是在长期矛盾激化下迸发出来的。如果自己也早已觉得无法维系婚姻,也决定了离婚,妨让对方就离婚的具体协议先拿出一个方案,如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抚养等。再针对具体离婚协议,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要求,与对方进一步沟通。

实践中,相当⊥部分当事人明明知道婚姻已无可挽回,但出于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的目的,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以求对方的让步。这样做法,虽然通常能得到一时的主动,但不是上策,具体应如何更好地处理和应对,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详细描述。

(2)没有思想准备下的回应。

不排除有些当事人,即将面临离婚却没有足够的危机意识或由于自身性格及背景的影响,没有应有的心计,比如,配偶的婚外情已蔓延得枝繁叶茂了,仍一无所知。当对方已深深陷入进退两难、离与不离的境地时才从对方得知。在这种没有足够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对方提出离婚,对自己无疑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是要在泪水和伤痛的浸泡下度过。缔结一段婚姻是缘,爱到尽头是缘分已尽。对于没有足够思想准备下得知对方离婚,最好冷静地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一段时间考虑和反思,审视这段婚姻在自己的角度是否应该继续。如果凭一时的冲,写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对自己极不公平的条件下,办理了离婚手续。冷静下来后再品味后悔的滋味,真的是得不偿失。在双方无法对话时,也可能是对方的律师前来协商离婚的相关事,这叉该如何回应呢?

第一,如果自己确实不想离婚,更不想就财产分割协议及子女抚养问题谈判,可以婉言谢绝。但是,如果拒绝协商,通常会意味着不久就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即迎接一场离婚官司,这一切都是不可回避的。

第二,如果自己已感到爱到尽头,婚姻岌岌可危,不妨接受与对方律师协商的邀请,但给自己几天的考虑时间。在收到对方律师的协商邀请后,有的当事人十分担心自己在与律师交流过程中,是否可能会对自己不利。我们认为,这一点没有绝对的答案。律师介人沟通的目的无非有二:其一,希望成为中介桥梁,成双方协商成功;其二,希望得到更多的案件相关信息。对于一方的律师来说,他得到的案情往往是建立在一方陈述的基础之上,信息可能存在偏差,甚至完全错误,有的当事人在与自己的律师交流中,往往不把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对律师陈述。与对方当事人交流中,律师可以通过对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自己的委托人存在的问题,从而对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更有利于促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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