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称:当婚姻财产涉及房产,夫妻俩又无法就房屋的现值达成一致意卫,就需要申请法院指定专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做一个公王的评断。房屋评估申请一般都是由原告来申请的,在原告经法院提示后仍不申请的情况下,被告也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评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定一个公正的、双方均能认可的房屋价格,并以此价格为标准对房屋进行分割。
房屋评估申请需要提交房屋评估申请书,提交的时间一般是在庭审初期或是双方就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房屋评估费一般纳标准由每个地区根据自己的经济标准来制定,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以被委托事项评估`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千分之五收取,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千分之二点五收取。比如,一套房屋经评估价格为600万元,先计算1OO万元以下部分按千分之五为5000元,100万元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二点五为12,500元,该套房屋共计需要交纳评估费为17,500元。实践中,由于房价的攀升,法院对于评估费收取按房屋价值的1%左右的幅度灵活掌握。
——此文由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awyers169.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婚姻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婚姻律师—吉建亮律师
● 电话号码:150 0021 6886;135 6444 7675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QQ:539539449
● 电子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更多离婚法律问题可登陆http://www.lawyers169.com/发布法律咨询,对上海在线律师免费咨询或直接拨打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编辑:上海知名婚姻律师|上海浦东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