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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离婚过程中什么时候申请房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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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什么时候申请房屋评估?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20 21:22:42 阅读次数: 71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当婚姻财产涉及房产,夫妻俩又无法就房屋的现值达成一致意卫,就需要申请法院指定专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做一个公王的评断。房屋评估申请一般都是由原告来申请的,在原告经法院提示后仍不申请的情况下,被告也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评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定一个公正的、双方均能认可的房屋价格,并以此价格为标准对房屋进行分割。

房屋评估申请需要提交房屋评估申请书,提交的时间一般是在庭审初期或是双方就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房屋评估费一般纳标准由每个地区根据自己的经济标准来制定,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以被委托事项评估`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千分之五收取,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千分之二点五收取。比如,一套房屋经评估价格为600万元,先计算1OO万元以下部分按千分之五为5000,100万元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二点五为12,500,该套房屋共计需要交纳评估费为17,500元。实践中,由于房价的攀升,法院对于评估费收取按房屋价值的1%左右的幅度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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