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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双方无争议通过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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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争议通过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25 23:38:45 阅读次数: 68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所谓的无争议离婚是指在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存在任何争议。一般的无争议离婚,都应该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如今的中国人口是可以选择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现在大部分的法院都可以办理无争议离婚的手续,具体流程是夫妻一方作为原告先到法院去立案,待案件分到主审法院手上,再约上早一方作为被告出席法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询问夫妻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制作法院的调解书来解除双方的婚妇关系。在签收法院调解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仔细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尽量避免发生当事人名字错误或是个人身份证错误的情形。因为这份法院的调解书效力就相当于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一样,如果信息错误,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麻烦。

(2)走无争议离婚程序,可以尽量淡化离婚的原因。一是调解书今后会当作离婚证明频繁使用,如果有隐私信息,对双方不利;二是既然已经选择了无争议离婚,很多是非功过就不要强调了,不然只会重新揭开伤疤。因此,可以请求法院简单地写上因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即可。

(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账户、探视杈的安排等基础条款应要求法院写明,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作为婚姻家事法的专业律师,我们强烈建议应当具体写明财产项目及分割方式。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为了省交财产部分的诉讼费,在调解书中以一句简单的“夫妻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替代,最后引起了非常大的麻烦,可谓得不偿失。

例如,下面这个案例:

杨某()与易某()通过协商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但双方均没有时间回到老家去办理离婚手续,最后只能选择去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易某承诺一次性给予杨某5O0万元的财产补偿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易某告诉杨某,如果财产部分写入法院调解书内,会交纳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这部分的费用将由杨某自己承担。杨某听后,同意不将财产部分写入调解书以节省费用。无争议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易某就躲了起来,既不过户房屋也不给付任何补偿款。杨某这时才慌了神,因为法院的调解书中只有简单的一句“夫妻财产已自行分配完毕”,无具体内容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只能再次起诉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要求易某履行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但易某此时早已躲得无影无踪,使杨某陷入进退两难的被动局面。

(5)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需要走无争议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据调解书的内容出具判决书。如果调解书在国外使用的话,外国对于中国调解书的这个概念不甚理解,可能会导致不承认离婚效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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