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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没有其他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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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没有其他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28 21:01:57 阅读次数: 62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据此,大家都认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甚至有部分人以此为“尚方宝剑”恶意赖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种现象有蔓延之势。法院到底能不能对仅有的这套房产强制执行呢?以往,执行法官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将涉案房产强行拍,那么,“老赖”势必露宿街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而一味地强调“一套住房”不得执行,无疑对申请人而言不公平,很多申请人自己节衣缩食,甚至生活都难以为继,而被执行人负着债却住着豪宅甚至别。只因“一套住房”不能执行使判决形同虚设,这会给权益人心理带来严重失衡,长此以往等于变相鼓励“欠债有理”,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发展。现在这个问题解决的焦点都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上,希望政府能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相应的条款来制约这种行为。同时,很多地方法院也在积极努力解决这个题。例如,上海的闵行区法院自⒛09年开始酝酿利用周转房,来盘活“一套房”的执行难困局,10年更是通过为被行人提供周转房,查封“一套房”,对“老赖”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妥善解决了久悬未决的“一套房”执行案,开辟 行细则仍须进一步完善,但是这种尝试无疑为破解困局提供了一个思  路和一把开锁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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