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诉讼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
┝ 上海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法院判例】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文书】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法规】
┝ 上海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
┝ 上海婚姻律师
【聘请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遗产继承案件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办理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好处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法官怎样确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法官怎样确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29 15:01:32 阅读次数: 61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1)看事实。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判决离婚。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很慎重,给予双方可能和好的机会,会轻易判离。

(2)看态度。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犹豫不决,一再反复,考虑再三,法院一般会给当事人一次机会,让当事人再有几个月的时间充分考虑是否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具各必须或者可以判离的条件,法院一般很难判离。哪怕另一方很明显是在故时|,给对方施加压力。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法官也明知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已不可能再继续,但苦于证据不足,不敢判离。之所以讲“不敢”,是因为基于目前的离婚审判模式之下,已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式,比如在没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次审理基本上是判决不离。如果一个法官出于自己的判断,认为虽然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就案件具体情况而言,已不可能和好,遂即判决离婚。就会面临一方当事人诉的可能。而法官承办的上诉案件多少,在某些地方往往会影响法官绩,并且面临二审改判或发回的可能。因此,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案件,如果法官是基于自己的内心判断而判决离婚,可能会面临比判决不离更多的风险,因此,从法官的角度,判不离比判的麻烦少得多,因而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一般不会予以持。

 

——此文由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awyers169.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婚姻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婚姻律师—吉建亮律师

电话号码:150 0021 6886135 6444 7675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QQ:539539449

电子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更多离婚法律问题可登陆http://www.lawyers169.co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咨询或直接拨打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编辑:上海浦东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上一篇:婚外情法院怎样认可呢?
下一篇: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