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称:(1)看事实。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判决离婚。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很慎重,给予双方可能和好的机会,会轻易判离。
(2)看态度。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犹豫不决,一再反复,考虑再三,法院一般会给当事人一次机会,让当事人再有几个月的时间充分考虑是否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具各必须或者可以判离的条件,法院一般很难判离。哪怕另一方很明显是在故时|司,给对方施加压力。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法官也明知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已不可能再继续,但苦于证据不足,不敢判离。之所以讲“不敢”,是因为基于目前的离婚审判模式之下,已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式,比如在没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次审理基本上是判决不离。如果一个法官出于自己的判断,认为虽然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就案件具体情况而言,已不可能和好,遂即判决离婚。就会面临一方当事人诉的可能。而法官承办的上诉案件多少,在某些地方往往会影响法官绩,并且面临二审改判或发回的可能。因此,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案件,如果法官是基于自己的内心判断而判决离婚,可能会面临比判决不离更多的风险,因此,从法官的角度,判不离比判的麻烦少得多,因而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一般不会予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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