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诉讼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
┝ 上海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法院判例】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文书】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法规】
┝ 上海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
┝ 上海婚姻律师
【聘请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遗产继承案件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办理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好处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怎样调查一方房产情况?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怎样调查一方房产情况?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12 12:15:51 阅读次数: 64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有些人瞒着配偶,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购房产,但对已购房屋情况有意隐瞒或矢口否认,这样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在目前的网络条件下以及法律实践环境下,仅凭自己的身份证去查另一方在一个城市的购房情况在绝大多数城市还不现实。因此,如果一点儿都知道对方购房的坐落,即没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购买了房子,而想查到购房位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先“兜圈子”,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外购房,只要仔细留心其生活起居习惯,一般总能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已经分居,或者对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声色,没有破绽,也可以对其行踪进行调查,经过一段时间分析摸排,通过对其出人的可疑房产处所的调查,下得结论。实践中,此类情况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位,比如,某一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坐落。这种情况下,如呆不想诉至法院通过法院的渠道调查取证,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门排查或在门口守候以逸待劳。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百上千套房产,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区,这个办法就不好使了。怎么办呢?小区规模再大,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因此,通过物业,也可以查出对方的房屋坐落。现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函不太好使,《律师法》没有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如果被调查单位拒绝配合,律师常常也是束手无策。因此,通常律师只是手持自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调查函,往往会吃闭门羹,碰得一鼻子灰。这不是律师的无能,而是法律保障和社会现实的问题。因此,如果在物业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师持调查函调查管用,物业的朋友通融帮着查一下,也不违法,毕竟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是谁都不愿意卷进官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罢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叉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院加盖大红院印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涉嫌“妨害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实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查到具体门牌号以后,再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产的具体信息。比如,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凭身份证,就可以调查到房产登记的注册信息,凭身份证就可以查出几乎任何一套居住房的产权登记情况,而这种权利可能在其他城市很少遇到,其他城市可能还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介绍信甚至法院亲自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能最终得到房产信息资料。附:调查取证所需的文书及判例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贵院受理(2010)海民初字第××号李某诉秦某离婚纠纷一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因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原告无法自行收集被告在婚姻关系期间内购买的位于海淀区满庭花园的房屋具体坐落,因此特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收集:购房人为秦某、购买地址为海淀区满庭花园的房屋门牌号。拟调查机构:  开发商:北京市某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物业管理:北京市某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20101118日相关案例:秦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于⒛01年登记结婚。⒛02年年底,李某到英国留学。⒛08,李某听朋友说秦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满庭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⒛105,李某欲提起离婚诉讼,但不知秦某用共同财产所购一处房屋的具体坐落,只知道小区名。李某委托了国内的律师代为诉讼,相关的委托书等均办理了相关的认证手续。律师接受委托立案后,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到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调查,将秦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出,物业公司仅用几分钟的时间,就将秦某购房的具体坐落门牌号调出。此房在离婚诉讼中依法进行了分割。


上一篇:怎样收集对方隐匿、转移房产的有关证据?
下一篇:离婚时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