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实践中,你们夫妻在婚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时,用的他家人的名字,而你们夫妻双方在股东名册中均未体现。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提出要求分割该股权,则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原因是该股权涉及第三人权益,需要另案提起确权诉讼。等确定股权系你们的共同财产后,才可要求分割处理。如果在他及其家人不认可的情况下,你要法院支持前述的股权为你们共同财产,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组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
(1)用你们共同财产出资的证据材料,如付款凭证等;
(2)你们与他家人关于该股份权属约定的证明材料,如书面议,证人证言等;
(3)你们以实际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有你们以股东名义签名出席的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4)公司收益由你们享有、公司的投资风险实际由你们承担的证据材料,如你们领取公司分红或承担亏损等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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