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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称:离婚时,分割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汽车,应以汽车的现价值为基准。拿车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双方对汽车的现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由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汽车的现价值进行评估,法院再依据评估结论进行判决和处理。若双方婚后购买的车辆挂靠登记在他人名下,在离婚诉讼中,因涉及其他案外人的利益,法院对该车辆需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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