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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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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该怎样分割?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23 12:19:57 阅读次数: 73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财产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财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作如下认定:(1)对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属,故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对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则应考察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属中指定了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对遗赠所得的财产处理方式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属继承的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婚女因法》第1718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财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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