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称: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中,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用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从法律上讲,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参考子女的实际需求,所谓的“实际”,对于子女抚养费用,一般指子女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费用,对“贵族学校”的费用是不支持的。囚此,若双方对子女就读“贵族学校”高昂的费用不能协商一致,一方可能需要调整对子女的教育思路,除非独立承担,不然则要给孩子更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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