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分析:双方都是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如果离婚是怎样处理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a.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几千日元,我国驻美纽约领事馆约几十美元。b.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c.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此案结束。(2)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a.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b,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做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其二,将传票送出3个月,被告方仍杳无音信,一般法院会再公告7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做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