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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上海婚姻律师 → 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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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与效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8-05 23:23:28 阅读次数: 39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涉外婚前协议内容

  涉外婚前协议内容自由灵活,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涉外婚前协议中最重要的当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涉外婚前协议只要双方都接受,并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显示公平,都具备法律效力(在夫妻双方之间);但是切记要具体,不可含蓄。

  涉外婚前协议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产证所有权可以写共同所有,但其实际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资还贷,该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婚后越轨行为规范条款,一方出轨,将对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赔偿损失;同时需要定义出轨的含义,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出轨。

  (三)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男方和女方分别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比如在男方家里,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与男方父母发生任何冲突,同时男方应该保障女方的哪些权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里也是如此。有一方违反该规定的,将支付多少赔偿金融。

  (四)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种事情,以后都可以通过增加附加条款来规范双方的婚后行为,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帮助的。

  女性手里的涉外婚前协议原件应该妥善保管,另外证明财产存在的财产凭证也应保管好,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折等。

  二、涉外婚前协议格式

  首先,在涉外婚前协议中,需要将婚前财产的罗列,也就是明确“婚前财产包括什么”和“什么属于谁”的问题。

  其次,涉外婚前协议中需要规定婚后财产的共有方式,双方约定对婚后财产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

  最后,涉外婚前协议需要规定某些特定权益的归属,很多特定的权益如果发生转移,是当事人很难接受的。还有婚姻关系解体的原因,因为什么造成婚姻解体才适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适用其中的某些条款,这里面隐含着一个过错方界定的问题,比较复杂。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以上涉外婚前协议格式并不是死板的,有些条款可以省略或者灵活变化。人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订立涉外婚前协议。建议就该涉外婚前协议办理公证或是见证,以此进一步确认该涉外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三、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涉外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异国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等产生争议。

  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国内结婚的涉外婚姻,必须遵循我国的婚姻法律法规,这其中就包括对婚前协议的规定。

  这给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他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与效力”。涉外婚前协议只要双方都接受,并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显示公平,都具备法律效力(在夫妻双方之间)。不需要经过我国领事馆公证,只需要到婚姻登记国具备公证资质的公证处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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