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有一个朋友,她有两个亲弟弟,九十年代初,她父亲单位修集资房,她父亲出不起钱,于是由她出钱购买了此房,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妈的名字,过了二年后,她父亲死了。由于她妈是后妈,她和她妈住在一起,她后妈不会处事,大家不好处,于是想把房子的事说清楚。但她兄弟说这个房子是遗产。她想知道这个房子是不是遗产?她妈还在;她想起诉判这房子归她所有,她的兄弟承认这房子是她出钱买的,且有字据,两弟签字,她想知道她能不能胜诉?
律师回复:
你说的情况要看房子的真正所有人是谁?单位集资房属福利房,对购买人是有条件限制的。
1、字据是不是当初她父亲买房子写下的借条,如果是,则房子属婚内购买,属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书面约定是夫妻一方的)借据只说明债权关系,不能主张房产所有权。
对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去世后,其中的一半房产可按继承法由其妻子和子女依法继承。
2、如果在购买时,字据写明产权属于你朋友。是否可作为主张房产的证据,要看法院如何认定了,因为单位福利分房是有条件的,并且购买人和单位之间还存有买卖协议的,该协议购买人又不是你朋友;我个人认为主张产权比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