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依据上述规定,父母的债务应当由父母独立承担偿还责任。父母作为债务人过世后,子女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如何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父母作为债务人过世后,子女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父母过世时有遗产,已经对遗产进行分割,且遗产总额大于债务总额,则每个继承人应对自己继承遗产的部分,对债务按照继承份额的比例进行偿还。 2.如果对遗产进行了分割,但遗产总额小于债务总额,则继承的遗产要全部用来偿还债务。遗产不足偿还债务部分不需要偿还。 3.如果没有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债务。但是,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是不禁止的,是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