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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2-19 20:25:35 阅读次数: 19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1)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问题等。
(3)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三、起诉离婚的一般程序
1、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期间,原告需要先垫付案件受理费,待胜诉后,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2、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3、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4、然后就是如期开庭审判,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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