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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上海婚姻律师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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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2-23 22:17:19 阅读次数: 22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如果房屋归属问题不存在争议,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一、如何认定继承人: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办理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房产过户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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