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会按照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划分。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是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发生,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原则上推定认为此种父母支付房款的方式为赠与,且是明确赠与夫或妻一方的。在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此房屋购房款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如果夫或妻一方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购房为借贷关系的,则借贷关系成立。此时,法院会考量证据形成的时间,双方对主要事实的陈述,以及出资人的意见。如果在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后,出资一方父母将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用以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