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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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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1-19 23:10:16 阅读次数: 17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离婚和结婚一样,自然也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的,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双方必须有法定的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过,但如果属于“无效婚姻”,那法律上也是不认可这段婚姻关系的,至于什么是“无效婚姻”这里就不做介绍了。

  第二、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离婚;

  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才能够协议离婚,也就是说步能强迫对方,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例如财产、孩子抚养权方面没有分歧。

  第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事先达成离婚协议;

  这里的协议主要是就夫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可以事先起草好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达成口头约定,然后在民政局根据工作人员指导签订离婚协议书。

  第四、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一般情况下,登记离婚必须是双方携带材料,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的,他人不能代办,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咨询相关部门。

  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

  上面的离婚条件中,我们有说到,协议离婚必须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只有双方都没有分歧了,才能够登记离婚,这是一种“和平式”的离婚,具体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如下。

  1、双方都同意离婚;

  2、就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一致;

  3、就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协商一致;

  4、就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协商一致;

  5、就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问题协商一致;

  6、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达成一致;

  第二步: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同结婚一样,并不是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登记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其实这个道理和结婚时寻找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如果双方婚后没有变动户口,基本上在哪里登记结婚,就在哪登记离婚。

  双方只需要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离婚就行,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作指导,具体情况要根据每个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规定来做。

  登记离婚把这些材料都带上: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有孩子的夫妻,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第三步: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审查

  在双方签订《离婚申请书》后,只需要根据工作人员指示来做就行。虽然各地详细流程会有不同,但是都会有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有很多夫妻前往登记离婚只是一时冲动,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工作人员最先做的是开解对方,让双方珍惜婚姻,如果双方经过调解不想离婚了,直接放弃申请便可。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也会对双方进行审核,主要是看双方是否符合协议离婚条件,比如双方是否都出于自愿,有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关于孩子和财产等问题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等等。

  第四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经过审核,并且确认感情破裂,变会给双方登记离婚。工作人员会注销双方《结婚证》,并且发放《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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