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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对养父母、生父母有赡养义务?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2-13 21:12:46 阅读次数: 24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在收养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养子女应当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即使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也应当支付生活费。然而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却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养子女对生父母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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