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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上海婚姻律师 → 如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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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3-15 17:24:33 阅读次数: 28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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