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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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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4-05 15:16:08 阅读次数: 27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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