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遗产继承
|
法院判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涉外婚姻
|
聘请律师
>> 分 类 导 航
【诉讼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
┝
上海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法院判例】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文书】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法规】
┝
上海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
┝
上海婚姻律师
【聘请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遗产继承案件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办理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好处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4-10 22:41:44 阅读次数: 23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无力抚养”的基础上的。因此,对于 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可以要求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 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上一篇:
抚养费有几种给付方式
下一篇:
监护人主要有哪些义务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