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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优劣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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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优劣区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1-09 18:42:51 阅读次数: 14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优势很多,最主要的优势是离婚诉讼的程序较长。婚姻虽然是一种契约,但是包含了人身与财产关系,还可能包含孩子的抚养权,所以这种较长的诉讼程序保护了家庭的稳定及反悔。因为协议离婚的话,只要你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你就是待定的再婚人士了,这种情形下往往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因为人吃五谷杂粮,今天的情绪化可能明天因为其他的诱因得到了改善,婚姻就保住了。我并非说一定要保住婚姻,尤其是有严重家暴行为、外遇频繁、与婚姻有关的严重疾病等等情形时,我的建议是早离早好,但是也并非一定要选择协议离婚。因为有可能你要调查配偶的财产及其他资产配置情况,那是需要时间的,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后针对财产可以另行起诉,但是这对当事人还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木已成舟。
  二、协议离婚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的优势是较为经济、快捷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有以下不足: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是有缺陷的。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一般都选择网上的模板进行操作。这种模板式的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欠缺,容易产生纠纷。加上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往往不严格。夫妻双方在讨论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对双方均存在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缺陷及隐患,造成不易解决的事后矛盾。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书与调解书,具有法律的既判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除了个别情况外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纠纷,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才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使对方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方的权利。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毕竟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婚姻的最高境界是互相欣赏,中间境界是互相理解,低端境界接近80%就是互相凑合着前行。由于现在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快,工作压力导致人们的生活节奏快餐化。虽然我们希望每个家庭幸福及稳定,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经济越发展,每个人都不想等待前行,因为大家都认为改个道也许活的更好,这也算是离婚率高的一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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