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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上海婚姻律师 →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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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1-24 15:57:12 阅读次数: 15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律师回复: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网友提问:
  我孩子已经4岁了,因两人感情不和,想离婚,孩子应该由哪方抚养,老公妈妈已患乳腺癌晚期,在经济方面我家更有优势,请问孩子的抚养权哪方更有机会?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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