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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上海婚姻律师 → 与涉外离婚相关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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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涉外离婚相关的知识问答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3-15 12:04:03 阅读次数: 12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问: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答: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问:如何处理国外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
  答: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问:涉外婚姻,想要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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