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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上海婚姻律师 → 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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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5-04 14:29:52 阅读次数: 9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视为夫妻一方婚前的购房并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分割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此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或另一方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的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是明确向出资者的子女的赠与,该房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分割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规定,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房产应依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分割时,以份额为基础依据,同时考虑夫妻过错等因素。但是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性质为共同共有,分割时,在考虑夫妻过错、家庭贡献及子女抚养等因素后,法院可酌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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