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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上海婚姻律师 → 涉外结婚中哪些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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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中哪些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6-04 10:47:48 阅读次数: 14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什么材料需要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b、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c、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d、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e、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中国人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各国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如在结婚问题上,日本的法律规定:在女性离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六个月内,不得结婚,如果我国一公民在离婚后又到日本结婚,那么她就需要提供离婚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该证明要向被日本婚姻登记机构认可就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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