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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上海婚姻律师 → 遗嘱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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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书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7-20 08:29:07 阅读次数: 14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继承公证书

  (XXX)XX字第XX号 

  被继承人:XXX(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XXX(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日因XXX(死亡原因)在XXX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XXX(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XXX、XXX(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XXX(签名) 

   X年X月X日 

  二、遗嘱继承公证书说明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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