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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父母掏钱买的婚房 小两口闹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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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掏钱买的婚房 小两口闹离婚时怎么分
发表日期: 2017-09-25 08:53:18 阅读次数: 19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浙江在线9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以现在的房价,小两口如果没有父母的资助要买房结婚是有难度的,不过,父母出资帮一把,如果以后小两口离婚了,这个事情还说不说得清楚。
  最近,记者接连碰到两起这样的案子。孩子要离婚,涉及到房款动辄几百万,当年咬咬牙把自己半辈子积蓄拿出来贴给儿女的,现在父母们又想着给孩子尽量多要回一点,真当愁啊愁煞了。
  ■第一个案子
  男人:我只想要回
  我妈出的40万元购房款
  “我老婆太省了(杭州话,意为“太节约”),连给孩子上个培训班都不愿意投资,而且什么都听她父母的,这回是我起诉离婚”,男人陈某在40岁的时候遭遇婚姻危机。
  当年,陈某恋爱买房结婚的节奏很常规。
  2010年8月,正好女方家拆迁,拿到补偿款,两人决定买房。女方看中杭州体育场路永康苑一套87平方米的两居室,一共210万元。
  买房时,女方父亲出资140万元,陈某妈妈出资40万元,贷款30万元。贷款用的是女方公积金,而且考虑到毕竟这房款也是女方家出了大头,当时房产证就做在女方一人名下。因为买房时还没领结婚证,大家还写了一份出资协议,只不过陈某妈妈出资的这部分,在签字栏里签的是陈某的名字。
  2011年3月两人结婚,年底小公主出生,之后小两口的感情越来越糟糕。
  去年,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今年,陈某见日子实在无趣,他提出离婚。但他有个要求——“把当年我妈出的40万还给她老人家”。
  陈某之所以找到媒体,是因为他的离婚官司一审判了。
  法院同意判离。但是,关于这40万元,法院是这样认为的:房子是婚前由女方购入的,虽然男方出资40万元,但是出资后男方同意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事实,可以认定对该40万元男方当时已经赠与女方。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陈某想不通,提出上诉。
  ■第二个案子
  婆婆告了儿子儿媳
  要求撤销婚房赠与
  杭州林阿姨和丈夫经营了多家药店,家境很好。2012年儿子结婚。2013年眼看着房价逐步走高,老两口一下子买下两套房,其中一套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并且双方签了个协议,首付按揭都归两老,房子产权归小两口。
  从法律角度看,这就算“赠与”。
  按照林阿姨的说法,儿子工作不顺利后来索性在家,媳妇以前都在药店帮忙的,但是去年开始听朋友鼓动去做微商,孩子不管,家不回,也没见有多大收入。小两口的家用也都靠老两口贴补。现在儿子和儿媳关系不好,闹离婚。
  林阿姨单枪匹马起诉到法院,告了儿子儿媳,要求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房子拿回来。
  林阿姨甚至都没有请律师,她说她百度过了法律条款,为了替儿子保住房产,必须连儿子一起告,至于撤销赠与的理由是:儿子和儿媳没有对我们两老尽到“扶养”义务。法院已经受理。
  父母给孩子买婚房
  婚前、婚后区别大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建军律师说,近年来随着房价上升,小年轻结婚买房要父母资助越来越多,离婚率一高,最后父母出资的婚房怎么分配,这类纠纷也越来越多。
  常建军说,婚前双方父母出资,叫婚前赠与。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般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等到小两口离婚,那么就按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按份分割。比如,一套房子170万元,一方父母出100万,另一方父母出70万元,那么小两口对该房产按10︰7的比例共有。如果离婚,按照离婚时的房价按此比例分割。如果双方父母只是出了首付款,按揭由小两口承担,那么婚后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分割时按一人一半算,即便按揭实际支付中一方多一方少。
  第一个案子中,还有个关键点是房产证不是做小两口名下,而是做在女方一人名下。
  常建军律师说,那么,作为男方在诉讼中就需要通过举证等还原整个案件事实,明确男方母亲在购房中实际出资40万元的事实,无论是根据现婚姻法解释还是常理看,母亲在婚前的购房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男方提供母亲出资银行流水等作为证据),母亲的赠与意愿是明确的,是赠与自己的儿子,不可能赠与女方。这样法律关系的案件,建议由男方母亲起诉要求拿回出资款可能对男方更为有利。
  第二个案子属于婚后赠与,一般情况下都应视为对小两口夫妻双方的赠与(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而且房屋登记在小两口名下,说明有关赠与的意图和产权登记也一致。老两口的房产赠与并未附条件或义务,而按老人所叙述的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所以,常建军律师认为,第二个案件中林阿姨以儿媳不尽抚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要得到法院支持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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