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夫妻间能够互帮互助,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的权利义务做了全面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 男女双方不会因为结为夫妻而丧失使用自己名字的权利,与此同时,在子女的姓氏上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没有必须随父姓或必须随母姓这一说法。 二、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参加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一方不能对另一方的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 即使结婚了,一方也不能因为夫妻这一身份关系限制另一方参与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例如小华和丽丽结婚后,丽丽担心小华在工作时间与同事发生办公室之恋情,于是将小华锁在房间不让其上班,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限制小华的人身自由的做法没有丝毫法律的根据。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义务,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用于夫妻间的日常生活所需,二人具有平等的处分权,不因一方的工资收入较低而失去处分的权利。而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是为了用于家庭生活,理应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例如,张某和李某在婚后买了一间50平米的房子,用于出租,张某是一个公司高管,李某是一名家庭主妇,后来张某将房子以市场正常价租给其前女友小何居住,李某知道后不肯出租大闹要求其搬走,张某认为自己出去工作有一份高收入,对房子有理所当然的支配权,而李某无收入因 此无权出租房子。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该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夫妻二人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张某、李某都有权决定房子的出租问题。 四、夫妻双方对孩子既有抚育孩子的权利,也有养育孩子的义务 孩子本是父母带到这个世界来的,所以二人应对自己的孩子负责,认真抚养、教育好孩子。 五、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 在生病时,夫妻之间要相互体谅,彼此照应;在一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监护的权利。 百年修得同船渡,结为夫妻实属不易,弄清楚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才能够使夫妻间的生活更加融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