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是如何分割的? 一、婚前买房 (一)婚前一方出资 1、对于婚前一人出资(全款或者自己一人还清贷款的),且在婚前获得房屋产权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在离婚时算作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2、对于婚前一方出资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落在出资方名下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剩余未还贷款则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婚前一方出资,房屋落在了对方名下的,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登记方个人的财产。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双方出资 1、婚前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的,根据具体的案情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借款或者赠与。 \ 二、婚内赠与 (一)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时未约定房产份额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2、赠与时约定了房产份额 而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 (一)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屋落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要分割房产,需要对房产的性质进行定性。该房产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即双方约定一方有99%的房产所有权,另一方只有1%的,在离婚时,一方就能主张其对房屋有99%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