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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涉外结婚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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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材料有哪些
发表日期: 2018-06-12 14:47:58 阅读次数: 13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涉外结婚所需的材料
涉外结婚材料有哪些
  (一)本市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涉外结婚材料有哪些”的相关资料,涉外结婚的一方当事人可能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香港居民、出国人员、华侨或者外国人。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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