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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要想得到支持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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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要想得到支持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9 16:00:04 阅读次数: 153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成立,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婚姻关系合法;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
  ()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
  ()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
[
说明]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下列要件:

1
、婚姻关系合法。包括合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以及事实婚姻两种情况。

2、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我国婚姻法概括性地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标准,同时也列举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
、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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