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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上海婚姻律师 → 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是否应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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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是否应举证证明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9 16:12:33 阅读次数: 115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举证证明:

()现存婚姻是因为胁迫缔结的;
  ()结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申请人是拟申请撤销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申请未超出法定期限。
  [说明]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被撤销。因为可撤销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而形成的婚姻关系,依法应准予撤销。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只能由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行使,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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