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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上海婚姻律师 → 因宣告失踪而主张离婚的当事人是否应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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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告失踪而主张离婚的当事人是否应举证证明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9 16:26:46 阅读次数: 153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因宣告失踪而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应举证证明对方已被宣告失踪。
  [说明]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从配偶一方离开家庭住所且与家庭无通讯联系之时起算,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法院依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即可宣告失踪人失踪。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不能履行对家庭、子女和配偶的责任,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对其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由于只处理离婚问题,而无法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故一般应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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