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诉讼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
┝ 上海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法院判例】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文书】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法规】
┝ 上海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
┝ 上海婚姻律师
【聘请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遗产继承案件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办理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好处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离婚过程中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过程中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10 00:12:50 阅读次数: 81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离婚带来的身心疲惫和痛苦是无形的,这无形的折磨使人憔悴、度日如年,甚至改变人的性格,可以说,离婚带来的后遗症会影响人的―生。常见离婚心态因性别而异、因性格而异、因年龄段而异、因家庭

环境和背景而异。

    首先,性别的差异。对于男人而言,如果女方有外遇主动提出离,即男的被女的甩了,男方从内心深处会有自卑感,又怕别人发现自己的感觉,因此,出于要面子,人前坚强,人后痛苦,并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要证明自己的欲望,以求得内心的平衡。而对于女性而言,如果是男性有外遇主动提出离婚,对于初次离婚的女性而言,内心当然有极大的痛苦,但更痛苦的是不再相信爱情,不再相信男人,怀疑自己的魅,甚至害怕结婚,宁愿同居也不愿意再结婚。

    其次,从年龄段来说,由于不同年龄段人的思想观念和成熟度不,因而对于离婚的反应也有差别。较为成熟的年龄段看问题比较透,能更好地把握和看待离婚,更有能力调节自己的心理,尽量减少离婚对自己的影响。最后,从家庭环境和背景来看,家庭关系和睦,父母识大体者,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而不是去责备子女。不论是责骂还是鼓,这都表达了父母对孩子的重视关爱,但是更多以正面鼓励引导子女早日走出离婚阴影更能抚平子女的伤楚。

    一般来说,在整个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的心态都处于一个心理矛盾、情绪激动、感情纠结的状态中。从前的甜蜜仿佛还在昨天,矛盾和痛苦的婚姻经历却屡屡浮现眼前,法庭上的彼此埋怨和中伤,也让人心灵饱受创伤。离婚诉讼更多时候就像一场战役,拼的不是时间和金钱,拼的完全是心态。有些人官司打完了,人也完了,完全颓废,久不能复原;而有些人官司虽然失败了,但是精神却得到了释熬。

    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在整个离婚期间,保持平和的心态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仅可以影响诉讼的整体进程,更为关键的是在离婚后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复原,去开始新的生活。在面对离婚当事人咨询,我们反复要问一个问题:“你真的考虑清楚离婚了吗?”离婚是一种选择。当你思前想后,考虑清楚后做出这种选择,就要尽量避免情绪的波动,去相信和坚持自己的选择。对于财产的分割或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当事人也应保持一颗平常`b。去坚持和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就足够了,不要老想着去坑人或是报复别人,最后的结果只会是两败俱伤。良好的心态,会使离婚这件事处理得更完美,将对彼此或子女的伤害减至最小。

——此文由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awyers169.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婚姻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婚姻律师—吉建亮律师

电话号码:150 0021 6886135 6444 7675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QQ:539539449

电子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更多离婚法律问题可登陆http://www.lawyers169.com/发布法律咨询,对上海在线律师免费咨询或直接拨打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编辑:上海浦东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上一篇:如何把握离婚过程中双方的心理对抗?
下一篇:离婚时一方做出自杀等极端行为如何处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