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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家庭“冷暴力”能被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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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能被判离婚吗?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30 08:58:05 阅读次数: 69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虽然目前根据相关法律,只能对长期的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身体暴力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但事实上,家庭暴力远远不止身体暴力这一种。学理上,将家庭暴力的方式分为四种类型: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实质其实就是控制,即一方通过以上四种暴力手段中的一种或几种,达到迫使对方屈服,服从自己意志的目的。其中的性暴力中,又分为性强迫和性冷淡。冷暴力”,是相对于积极暴力而言的一种暴力的形式,是指不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我们这里想强调的“冷暴力”主要是指性暴力中的性冷淡。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原本是夫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方总以各种借口或是理由,推辞或逃避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拒绝履行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对于被拒一方的性权利而言,拒绝方已经在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婚姻获得丈夫的爱,来弥补儿时的遗憾。但自结婚后,男方就以各种  借口拒绝过夫妻生活。不仅如此,男方还从未带她见过自己的父母和明友,甚至共同在外行走时,故意和她拉开距离,装作不认识。男方的所作所为,完全漠视她作为妻子的权利和尊严。结婚十年,一直如此女方实在不堪忍受,起诉离婚。起诉状中,女方不仅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且以遭受“暴力”侵犯其生育权及性的男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的结果是,法院判定解除了双方婚姻关系,但对女方主张遭遇“冷暴力”的赔偿请求未予支持。至此,“冷暴力”作为一种消的暴力,是否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成为了学术界及实务界热烈探讨的一个问题。不过,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支持“冷暴力”赔偿请求的判例尚无一例。但是,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I2月出台的离婚审判指导中我们看到了关于“冷暴力”的相关规定。对此,该法院民庭的法官解释道,在以前的离婚诉讼中,一般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很多妇女以遭遇“冷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丈夫对自己感情冷漠、没有夫妻生活,但由于难以举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离婚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指导意见在诉讼中确了维护妇女权益的判案原则,认为妇女应享有和丈夫和谐沟通感情的权利及拥有健康性生活利。因此,当男方以“冷暴力”形式任意损害女方权益,女方提出离婚时,法院会将这一点作为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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