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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一方婚前付全房款婚后才得到产权证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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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全房款婚后才得到产权证该怎么办?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03 08:34:20 阅读次数: 66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是不是必须以产权证的取得时间为准。我们认为这种房屋的权属认定不应机械地看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套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吴晓芳法官,也是此次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参与者的话说,“如果仅刻板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况。众所周知,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往往不步,许多房屋由于购房人以外的原因,迟迟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她认为,“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这类房子,虽然产权证取得发生在婚后,但不影响该房产仍属于婚前支付全款的购房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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