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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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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怎么办?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04 12:38:09 阅读次数: 60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自感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权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杈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因此,在婚前购房时,这些账一定要算清楚,不要以为感情好一切都会好,到时后悔晚矣,代理律师再优秀也回天无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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