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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夫妻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有何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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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有何区别吗?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21 09:35:29 阅读次数: 62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妻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zZI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配偶的另一方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归一方所有的约定。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那么,离婚时,婚内债务是否都是共同债务?近期,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认定丈夫邢某欠下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婚姻律师相关案例:王女士和邢某于⒛04年结婚。婚后,丈夫邢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许多赌债。为了还债,10年春节期间,邢某瞒着王女士向他人借款5万余元。因为沉迷于赌博,邢某对家庭不管不问,导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日益冷漠。⒛108,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邢某离婚。诉讼中,邢某提出自己欠款5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与王女士共同分担。法院认为,对于邢某所欠下的赌债,夫妻两人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并且被告邢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邢某个人自行承担。所谓大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的债务归谁承担,关键在于厘清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官最后提醒大家,出借钱款时,最好能弄清楚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借款用途,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安全。实践中,要想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确实是个哆较困难的问题。律师提示:借债当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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