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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给女方的聘礼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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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方的聘礼能要回来吗?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23 12:04:40 阅读次数: 59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地方。(1)在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是彩礼吗?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当初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属于彩礼。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2)彩礼能要回吗?在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情形一,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向你返还彩礼。情形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情形三,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是绝对的生活困难,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但是,当初接受彩礼的是对方的父母,还能要回吗?双方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双方为利益对象或  代表,人民法院对此抗辩一般不予采信。因此,对方仍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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