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诉讼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
┝ 上海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法院判例】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文书】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法规】
┝ 上海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
┝ 上海婚姻律师
【聘请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遗产继承案件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办理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好处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浅析: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婚姻律师浅析: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1-12 17:52:56 阅读次数: 119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魏京浩()与常玉红同属某国有企业职工,经人介绍二人建立恋爱关系,1994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结婚初期感情尚好。孩子出生后,双方为经济问题屡次发生激烈争执。2005年双方所在单位由于效益欠佳,经职工自由选择,夫妻二人先后以买断工龄方式,离开了原有单位,自谋出路。丈夫魏京浩领取了6.6万元补偿款,妻子常玉红领取了2.8万元补偿款,这笔买断工龄款的使用成为夫妻矛盾的导火索。200512,常玉红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常玉红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丈夫魏京浩离婚;顾及女儿年幼,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同时要求分割魏京浩名下的买断工龄款6.6万元。魏京浩称如果要分割自己的买断工龄款,就必须同样分割女方的2.8万元买断工龄,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法院认为:买断工龄款既不属于《婚姻法》第I1条明确规定的几项收益,叉不属于司法解释中明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财产,且鉴于它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上,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就其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据此驳回常玉红分割买断工龄款的请求。

【分析】买断工龄款是由该职工在企业实际工作年限应得的经济补偿和再就业补偿金两部分组成。是企业将该职工的连续工龄核算计价后的补偿,无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支付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该职工档案转至劳务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自此,该职工与单位之间再无干系。可见,“买断工龄实际上是企业自行确定的,是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龄及再就业的一种经济补偿,作为其今后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和再就业的保障。从买断工龄款的构成上看,有一部分钱是对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次性补偿,淬部分款项具有工资的属性,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工作期间相重合的部分,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若将买断工龄款作为买断方的个人财产,就剥夺了另一方应享有的财产权,这样既不公平也不合法。如果将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工龄款中关于夫妻结婚前的工龄折算和再就平部分的补偿也要参与分配,从现实情况看,许多工人尤其是中老年工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当今就业艰难的形势,再找到一份工作比较难。囚此,对于许多人来说,这笔款项是以后的基本生活和就业保费用,甚至是养老钱。该款项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显然侵害了买断工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买断工龄款应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是个人财产。买断工龄款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军人的自主择业费”,实践中可以参照对自主择业费的有关立法精神来理解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额。由此,笔者认为,买断工龄款的分割也可以按此方法来计算。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买断工龄款总额÷(70-参加工作时的实际年龄)],该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此之外,应属买断工龄方的个人财产。针对本案而言,法院将买断工龄款作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判决,笔者认为有失偏颇。对于魏京浩与常玉红的买断工龄款应各自计算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剩余部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关联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


上一篇:上海婚姻律师浅析:|离婚了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
下一篇:上海婚姻律师浅析:军人住房补贴,可以要求分割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